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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俠不殺人

或許電影裡蝙蝠俠沒有直接動手殺死人,但卻有不少人是在衝突過程中喪生的,這跟布魯斯韋恩的不殺人信念是否已發生了衝突?


要解答這個疑問或許應該回頭來看看布魯斯說了甚麼?

Bruce Wayne: I will go back to Gotham and I will fight men like this, but I will not become an executioner.

印象中,在布魯斯被瑞秋打醒之後,最初對殺人這件事作出否定態度的對話就是在忍者聯盟的最後一關訓練,親手處決犯下殺人罪的一個農夫,當時布魯斯的答案就是【我不會成為一個劊子手】。

在這之後,關於此事的用詞大多都被以Kill【殺人】來替代了,也因此很多時候都會直覺想到布魯斯所說的就是不殺人,但其實都有過度放大最初那句話的範圍。

必須先剝掉布魯斯的面具來看這件事,一但沒了面具,布魯斯的作為其實就是一個見義勇為、路見不平、打架功力比較好的好市民而已。那麼布魯斯和罪犯的差別在哪裡?差別就於一個是守護秩序、一個是破壞秩序。

不管高譚市的警察、法院多麼墮落,布魯斯仍然未曾想過要去推翻既有體制、重建新政府、新警察、新法院,而是透過打擊犯罪,透過幫助好警察的方式,讓既有體制發生改革,自行鏟除內在的毒瘤。

其實答案就是,布魯斯從未想過要凌駕在法律之上,他的作為是以維護現有法律的依歸,法律是秩序的基礎,他的作為是讓現況先回到法律的控制之下,而法律、制度等現行體制內的問題不是蝙蝠俠該去挑戰的,那應該是在體制內用體制內的方式去解決的,而不是靠體制外的力量去改變的,因為那只會造成更大的破壞。

所以,布魯斯他反對的是成為劊子手,也就是法律的審判者和執行者。蝙蝠俠不是為了審判誰有罪、誰該死而存在的(蝙蝠俠不是爵德),這些工作自然有法律和法官去處理,那不是蝙蝠俠的工作。蝙蝠俠的工作是維護法律,幫助好警察對付那些試圖破壞法律和秩序的人,將之逮捕交給法官和法院。

而在嘗試維護秩序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激烈的衝突,這時候也難免會有傷亡,這就跟警察執法是一樣的。固然希望警察執法過程中能無傷亡地完美結束事件,但不可能總是這麼美好理想,而且警察的裝備可不見得有蝙蝠俠這麼好,這就更難避免警匪在衝突中造成死傷。

在執法的過程中有傷亡可有影響到警察執法的基本原則嗎?顯然是沒有的。不過,蝙蝠俠和警察之間有一個巨大的差別,就是警察執法是在體制內獲得的權力,所以警察的權力同時也受到監督,因此當衝突產生傷亡時,警察要面對各種明著來的壓力和指責,更有寫不完的報告和開不完的記者會、說明會。

但蝙蝠俠並沒有,他不用開記者會說明衝突過程、是否有執法過當的問題,因為他是屬於體制外的,沒有人可以真正地監督他。但是蝙蝠俠在執行任務時同樣也面臨和警察一樣的問題,一定會有傷亡出現,這時候蝙蝠俠要維護住自己的信念只有一個辦法:道德。唯有提高自己的道德標準,用道德自我約束才能在體制外、無人監督的狀況下實踐秩序的守護者本分,而不會因此踰矩成為凌駕在秩序之上的獨裁者。

來看一篇星艦迷航記原初系列第三季第22集的故事
Vol.22 The Savage Curtain: 說來有趣,善與惡其實都是使用相同的方式來獲取勝利和生存的方式,不同的是,惡的勝利帶來的是傷害,善的勝利帶來的是和平。有時候,和平之路是沒辦法簡單地就用講的就作到,有時候就是需要作一些必要之惡來幫助善來戰勝惡,因此歷史上著名的偉人都不會是雙手乾淨的辦到他的豐功偉業,因為在和平之路上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弄髒雙手。

這篇故事是1969年的,放到現在來看仍然適用。蝙蝠俠想要維護秩序,但又不可凌駕秩序,所以他不會成為審判者,因此他不會去決定誰該死、誰該關幾年這些事,所以他的答案是不作劊子手。

但也要明白維護秩序的過程中不可能雙手乾淨的,衝突難免發生傷亡,而為了確保最終目標不會扭曲,因此體制內的力量有體制內的方式來監督,但蝙蝠俠不是屬於體制內的力量,所以蝙蝠俠只能用道德自我約束,而這也是在TDK中,布魯斯一開始無法接受被人痛恨的理由,自我的高道德標準成了拘束自我行動的力量,會讓自己變得為了維持住高道德而動彈不得,但是又因欲實現的最終理想而自我超越,犧牲小我成就大我,忽略了自身道德枷鎖而成就了更高大的道德理想。

蝙蝠俠不是不殺人,而是不代替法律發言,成為一個私刑者;蝙蝠俠在衝突中造成的傷亡是為了成就最終理想的必要之惡,無人監管的他只能用道德自我約束,使之不凌駕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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